江西综合新闻广播讯(记者李俊)记者从11月2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新修订)》将于12月1号正式实施。立足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新修订)》一揽子提出了财税支持、融资促进、创业扶持、创新发展、市场开拓、服务措施、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的硬核措施。比如财税支持方面,第十条规定省市县三级都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再比如市场培育方面,第四十一条规定政府采购部门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
《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新修订)》还设立了权益保护专门章节,对审慎司法、受理中小企业投诉举报、清欠账款、改进执法、完善监管等作出了规定,尤其针对一些政府部门及大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资金这一突出问题,提出了相关举措。第五十五条就提出,要建立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处理机制,做好中小企业的账款拖欠工作,同时我们结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的最新规定,对支付时限进行了一些明确,为中小企业处理资金拖欠问题提供了法治保障。”
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近年来,我省中小企业实现了平稳较快发展,以工业为例,中小企业已占规上工业企业数的98%以上。《江西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新修订)》的出台,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下一步,省工信厅还将根据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加大调研力度,适时评估新《条例》实施效果,就某些条款的细化落实,尽快出台操作细则和相关规定,确保新《条例》在实施过程中不打折、不卡壳、不虚化,真正起到护航我省中小企业行稳致远的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