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民政厅:低保经办时限缩短至18个工作日内

来源:江西晨报 编辑:徐子萌 发布: 2020-10-21 09:29
增加了排斥情形,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存在规定情形的,被赡养、抚养、扶养家庭原则上不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充分利用救助信息化平台,将申请、受理、评估、审核、确认全流程经办时限从30个工作日缩短为不超过18个工作日,无需进行民主评议时,经办时限为13个工作日;

昨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江西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修订印发。《规程》推出多项改革举措,提高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家庭金融资产标准,并充分利用救助信息化平台,将全流程经办时限从30个工作日缩短为不超过18个工作日。

在全省范围内下放低保确认权限

《规程》明确,在全省范围内下放低保确认权限,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受理、调查评估、审核确认、动态管理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同时,强化服务理念。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除“一证一书”外,其他证明材料可以通过信息化手段获取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不能通过信息化手段获取的,由工作人员在入户调查时上门收取、一次性告知。取消户主申请限制,完善居住地申请制度。将公示环节前置,以受理情况公示替代审核意见公示,明确长期公示制度。

增加了豁免情形及排斥情形

《规程》扩大了群众权益。提高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家庭金融资产标准,由“人均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12倍”提高为“总额不超过户籍所在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含2倍)”;增加了豁免情形,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财产状况存在规定情形的,可视为维持家庭生产生活的必需财产,审核确认时视情予以豁免;增加了排斥情形,非共同生活的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存在规定情形的,被赡养、抚养、扶养家庭原则上不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充分利用救助信息化平台提高效率

《规程》提高了救助时效。充分利用救助信息化平台,将申请、受理、评估、审核、确认全流程经办时限从30个工作日缩短为不超过18个工作日,无需进行民主评议时,经办时限为13个工作日;优化重点核查制度,将县级民政部门对新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开展抽查的实施时间,从审核确认前调整至确认决定作出之日起的90天内,将抽查比例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50%,其中实地调查的比例不低于30%;建立全面排查制度,规定县级民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情况,每年开展全面排查不少于一次;增加延退制度,明确低保转移程序。

此外,增加停保公示程序,对停保家庭进行不少于半年的停保公示;完善近亲属备案与回避制度,在备案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了回避的内容;增加失信惩戒,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的,可以对其实施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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