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多地下发防疫通知 这些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 记者:朱烨 编辑:张国辉 发布: 2020-10-06 19:03
十一假期,江西各地游客剧增,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九江、赣州等地下发通知,严厉打击非法入境严防境外疫情输入,严禁任何企业、个人容留、藏匿、运送、雇佣非法入境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朱烨)十一假期,江西各地游客剧增,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九江、赣州等地下发通知,严厉打击非法入境严防境外疫情输入,严禁任何企业、个人容留、藏匿、运送、雇佣非法入境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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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要求,各集贸市场、车站、码头、市民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宾馆、饭店、影剧院、网吧、景区等窗口单位和公共场所,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自即日起,在入口处要严格执行“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在医院、车站、码头、学校、办事大厅等人员流动性较大、相对密闭的公共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在娱乐、休闲、医院、景区等活动场所,通过限量、错峰等方式,减少大范围人员聚集活动,人员接触时要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

此外,要强化公民卫生、开窗通风、清洁消毒、生病时佩戴口罩等健康防护和意识,养成勤洗手、咳嗽和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和行为。室内经常开窗通风换气,每天开窗2-3次,每次30分钟,保持室内的空气流通。

超市、商场、农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场所做好公共区域的物体表面和高频接触部位的清洁消毒,落实日常保洁、环境卫生与消毒等措施,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人员戴手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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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非法入境和组织、运送他人非法入境;严禁任何企业、个人容留、藏匿、运送、雇佣非法入境人员。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上述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还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入境者、组织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员的接收者(含企业)。对提供有效线索举报非法入境行为的,非法入境7天内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人民币 500—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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