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余亦鹏)《江西省标准化条例》将于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第4个、中部地区首个完成修订的标准化地方性法规。
9月29日上午,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局长王福平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江西省标准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
王福平介绍说:“《条例》是我省标准化事业发展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我省标准化工作进入全新的发展阶段。”
《条例》共7章48条,可以概括为“四大亮点”,“四个突破”。
“四大亮点”包括建立绿色生态标准化体系,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完善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健全标准制定、实施、监管机制,推动形成社会共治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强化标准化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标准引领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水平。
“《条例》设‘江西绿色生态标准特别规定’专章,这是《条例》的鲜明特色。”王福平表示,按照权限适时制定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更加严格的生态文化、生态经济、生态安全等方面的绿色生态地方标准,并推广应用。推行“江西绿色生态”标志制度,推动“江西绿色生态”标准的实施。
为进一步激发标准创新活力,《条例》增加标准制度供给,实现了“四个突破”:即建立标准创新奖励制度,建立指导性技术文件制度,建立教育、科研机构标准化制度,健全企业标准公开制度。
《条例》规定,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暂不具备制定地方标准条件,又需要统一技术要求的,省人民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可以参照地方标准制定程序,制定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供科研、设计、生产和管理等人员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