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出台《南昌市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试行)》

来源: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 发布: 2020-08-14 13:28
将学法、讲法、考法、述法相融合。领导干部按照学法内容,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订个人年度学法清单,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 为全面提高南昌市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南昌市近日以市委依法治市办名义下发了《南昌市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试行)》。

为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制度的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该《制度》规定了“四个明确”。

一是明确“四类”学法对象。明确了学法对象为南昌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市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高等院校领导班子成员;各乡、镇(街道、管理处)、县(区、开发区)委(工委)各部门、县(区、开发区)直各单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是明确“五项”学法内容。学法主要内容为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宪法、党章和党内法规、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等共性内容,并结合各自分管的工作或本单位工作特点、性质,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个性内容。

三是明确“三种”学法方式。主要以自学为主,线上学和集中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坚持做到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单位领导班子会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党校(行政学院)一个月以上的领导干部及公务员主体班,法治课时间不少于8课时;两个月以上的培训班法治课时间不少于16课时。各级各单位“法治大讲堂”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讲座。打造全市领导干部廉政法纪教育实践课堂。坚持实施“千名领导干部讲千堂法治课”工程,各级党政正职每年讲授法治课不少于2次,其他领导干部讲法不少于1次,讲述法治课情况记录至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中。

四是明确“三大”考核形式。将学法、讲法、考法、述法相融合。领导干部按照学法内容,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订个人年度学法清单,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布。每年组织领导干部网上知识学习和考试。建立“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述职制度。建立新提任领导干部考法制度,每季度集中组织一次,考试内容为学法清单制定的共性学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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