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良保 实习生 潘昕苑)近日,江西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房屋租金减免政策,最长可免收3个月租金。
据了解,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经营困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
《实施方案》指出,在江西省已出台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用于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的基础上,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免收1个月租金,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租金要求。
《实施方案》强调,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
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减免房屋租金政策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各地有关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政策有疑问的,可按照涉及减免租金的国有房屋归属,向当地工作联系人咨询。各地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下:
1、南昌市(区号0791)
市发展改革委投资处李 铭83884022
市房管局财务审计处陈 思86719134
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朱 俊83986550
市商务局流通业务发展处刘军鸿83884222
市国资委资产管理处周克强83986663
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刘志萍88531719
市市场监管局市场规范管理处徐文迪8856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