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胡康林 实习生 李如意)江西提出到2023年,推出一批有故事、有体验、有品味、有乡愁的精品民宿,形成特色鲜明、业态多元、服务一流、规模发展的民宿业。民宿建筑应为合法建筑,并明确合理开发范围,推动民宿品牌化规范经营。
8月3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关于促进民宿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要注重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明确合理开发范围,大力发展“民宿+”新业态,创新发展“公司+农户”“公司+研学基地”“公司+产业园区”等多种经营模式,推进“互联网+民宿”,运用好“云游江西”等智慧服务平台助力民宿业发展。
同时,鼓励村集体利用农村资源、资产、资金,自主开发或者合作入股开发民宿项目,鼓励通过注册乡村旅游投资开发公司、组建农家乐合作社、村民入股等方式整村连片发展民宿,引进大型旅游企业开展民宿连锁经营,引导城镇各类企业、组织和个人通过租赁、回购、置换等方式下乡开办民宿。
《意见》还提出,要以民宿为核心,用景区化理念提升周边环境品质,推动民宿发展与乡村振兴、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盘活农村闲置房有机融合。加强对传统村落、传统民居的保护和利用,加大对传统艺术、传统民俗、人文典故、地域风情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和传承,积极培育一批具有鲜明本地特色的民宿品牌。
在规范建设管理方面,《意见》要求民宿建筑应为合法建筑,要规范和提升民宿从业人员管理服务技能,倡导人性化服务和个性化服务,推动民宿品牌化规范经营。要加快打通民宿目的地“最后一公里”,打造一批整洁、秀美、畅通的民宿旅游公路,加快开通民宿目的地客运专线。
此外,要积极探索回购、租赁、置换、退出等模式,有序盘活农村闲置房,同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自营、入股、联营等方式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民宿业,并将民宿企业纳入单位会议、培训和职工疗养等政府采购目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以投资、股权等多种方式进入民宿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