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罚500万!九江将严打汛期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来源:九江发布 编辑:谢淑荣 发布: 2020-07-14 08:44
当前正值汛期,为进一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九江市市监局发布关于汛期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将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当前正值汛期,为进一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九江市市监局发布关于汛期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将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提醒告诫要求有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合理制定价格,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接受政府价格监管部门的工作指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不得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变相提高价格;不得使用虚假的、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手段实施价格欺诈;不得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汛期期间,我市市监部门将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囤积居奇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据悉,九江市民如发现违规行为,可拨打12315举报投诉,一经查实,市监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商家进行严厉查处。

来源:九江报业融媒记者 汪东平 陈沽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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