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7月4日,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南昌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南昌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两年内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增设电梯实际支付的费用扣除政府奖后个人分摊的金额。
本通知自7月15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