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未来农村变啥样!江西出台乡村产业振兴18条新政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 编辑:谢淑荣 发布: 2020-06-04 15:28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和2020年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江西日前出台了《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和2020年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江西日前出台了《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力争到2025年,粮食、生猪、蔬菜、水产等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产业稳步增长;茶叶、果业、中药材、草地畜牧业、油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竞争性产业跨越式发展;赣南脐橙、鄱阳湖小龙虾等一批具有区域优势的特色产业进一步壮大,助推全省农业综合总产值达到万亿元。

《意见》明确了五大重点任务,分别是:一是发展壮大富民乡村产业。坚决抓好现代种养业,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压实粮食、生猪、蔬菜、水产等重要农产品属地生产保供责任;打造乡村特色产业;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二是促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积极发展融合主体,创建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新推进产业融合,鼓励农业与文化旅游、科普教育、健康养生、信息技术、商贸服务等产业深度融合;着力构建融合机制,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三是实现农产品加工提质增效。培育壮大龙头企业;推进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加工提升行动;唱响江西农产品品牌,强化全过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第三方检测和追溯体系。四是推动乡村休闲旅游髙质量发展。结合地域特色、农业资源禀赋,重点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实现休闲农业升级;改善农村生活服务条件。五是激发农村创新创业活力。壮大创新创业主体,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入乡兴办实业、发展产业、带动就业;拓宽创新创业领域,整合、创建一批农村创新创业园区、返乡入乡创业园和孵化实训基地;推进产业扶贫提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 发展壮大带贫益贫产业经营主体。

《意见》还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大力保障用地政策和抓好农业招商引资等4项保障措施。

文件原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

赣府发〔2020〕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和2020年中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后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变化,推进我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促进乡村富民产业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产业兴旺是解决农村一切问题的前提”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体参与、政府支持,聚焦特色、突出优势,联农带农、融合发展的原则,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通过做大优势主导产业、做精乡村特色产业、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做实乡村新型服务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我省乡村产业振兴。力争到2025年,粮食、生猪、蔬菜、水产等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产业稳步增长;茶叶、果业、中药材、草地畜牧业、油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提升人民生活质量的竞争性产业跨越式发展;赣南脐橙、鄱阳湖小龙虾等一批具有区域优势的特色产业进一步壮大。乡村产业体系不断健全完备,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明显,绿色发展模式更加成熟,乡村就业结构更加优化,农民增收渠道持续拓宽,产业扶贫作用进一步凸显,助推全省农业综合总产值达到万亿元。

二、发展壮大富民乡村产业

(一)坚决抓好现代种养业。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压实粮食、生猪、蔬菜、水产等重要农产品属地生产保供责任。深入推进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进稻米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加快粮食结构调整,稳定粮食种植面积和粮食产量,不断做优做强粮食产业。实施生猪复产增养行动计划,加快恢复生猪产能,推动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标准化温室大棚建设,大力推进蔬菜产业规模化发展。深入推进草地畜牧业,支持家禽、牛羊等生产。大力发展特种水产业,推进水产绿色健康养殖。加强商业化育种体系建设,加大地方品种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和开发,大力实施现代种业企业培育工程,推动现代种业提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粮食和储备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以下责任单位各级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均涉及,不再单独列出〕)

(二)打造乡村特色产业。持续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重点扶持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倡导“一村一品”“一乡一特”“一县一业”,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打造特色产业集群。加快富硒农业发展,培育赣西富硒区、赣南富硒区、环鄱阳湖富硒区三大产业板块。推进林下经济发展行动计划,培育油茶、毛竹、雷竹、森林药材、香精香料、苗木花卉等产业集群。挖掘农村独有的历史文化、民俗风情等,保护传统工艺,促进乡村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发展特色食品、制造、手工业和绿色建筑建材等乡土产业。(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支持供销、邮政、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展农资供应、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大力培育服务组织,不断创新服务形式,引导各类服务主体围绕同一产业或同一产品的生产,以资金、技术、服务等要素为纽带,加强联合合作,促进功能互补、利益分享、融合发展,基本形成服务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全产业链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供销社、省邮政管理局)

三、促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

(四)积极发展融合主体。实施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示范园)和新型农业综合体,创建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支持有条件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创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创建一批省市县三级示范家庭农场。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清理“空壳社”,全面加强各级示范社评选、认定和监测。(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

(五)创新推进产业融合。鼓励农业与加工流通、文化旅游、科普教育、健康养生、信息技术、商贸服务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创意农业、功能农业等。加大农业与加工流通融合,推广中央厨房、直供直销等模式。提倡农业与信息产业融合,加快智慧农业推广运用,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和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推进规模种植与林牧渔融合,大力发展稻渔综合种养和林下种植等。大力推广生物床发酵、水肥一体化、膜下滴灌、绿色防控等节能减排技术,因地制宜发展光伏大棚蔬菜、猪沼果、林下经济等生态循环模式。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以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

(六)着力构建融合机制。鼓励发展小农户参与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共同发展。组织引导农户以土地经营权、林权、资金、设施设备等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探索“保底收入+股份分红”等农民负盈不负亏的利益分配机制。(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

四、实现农产品加工提质增效

(七)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坚持分级培育,鼓励支持各地加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梯队建设,着力构建国家、省、市、县四级龙头企业发展格局,形成乡村产业发展“新雁阵”。实施分类指导、精准施策,聚焦农产品精深加工短板,做强一批“领军”龙头企业,壮大一批“成长”龙头企业,发展一批“雏鹰”龙头企业,着力推动加工企业由小变大、加工程度由初变深、加工产品由粗变精,实现龙头企业大起来、强起来。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动态监测,淘汰一批不符合认定标准的省级龙头企业,递补、扩增一批规模较大、发展前景较好、带农增收较强的国家级和省级龙头企业。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上市,对在境内资本市场新增首发上市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境外资本市场新增首发上市的,按其实际融资金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八)推进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支持开展农产品加工提升行动,加快发展生猪屠宰加工,引导粮食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建设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基地和加工强县。加强重点农产品产地预冷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企业新建产后预冷、贮藏保鲜、分级包装等冷链物流基础设施。推进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建设一批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加工配送中心、产地集配中心和交易中心等项目。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向有条件的乡镇开展产后加工和合理设置物流节点。(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

(九)唱响江西农产品品牌。深入实施“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品牌战略,挖掘“老字号”“贡字号”品牌、做强产业优势品牌、培育企业自主品牌,重点打造江西大米、鄱阳湖水产、“四绿一红”茶叶、江西地方鸡、江西茶油、赣南脐橙等品牌。深入推进全省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提升“赣农宝”等农产品电商平台运营能力,加强与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商平台合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产品网络促销活动,推动我省农产品网络销售。强化全过程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第三方检测和追溯体系,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引导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农业展会等工作挂钩。(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国资委)

五、推动乡村休闲旅游高质量发展

(十)实现休闲农业升级。结合地域特色、农业资源禀赋,重点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创建一批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省级田园综合体,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完善的休闲农业精品园区、乡村民宿、研学康养基地等,培育一批影响力大、特色鲜明的休闲农业品牌;推介一批特色突出、主题鲜明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打造一批有知名度、有影响力的休闲农业“打卡地”,认定一批美丽休闲乡村、乡村旅游重点村,开展一系列有江西特色的乡土美食推介活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十一)改善农村生活服务条件。依托新农村建设,统筹开展村庄整治建设,完善村庄“七改三网”基础设施和“8+4”公共服务配套,加强村级邮政快递服务站等邮政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庄人居环境,支持有条件的发展特色产业。改造农村传统小商业、小门店、小集市等,发展批发零售、养老托幼等农村生活性服务业。培育一批美丽宜居示范县、建设一批示范村庄和农户庭院。(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国家电网江西省电力公司)

六、激发农村创新创业活力

(十二)壮大创新创业主体。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入乡兴办实业、发展产业、带动就业。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农民教育培训提质三年行动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挖掘培养一批“田教授”“土专家”。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参加农业系列职称评审,畅通其职称申报渠道。(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十三)拓宽创新创业领域。支持各地依托现有开发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以及专业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规模种养基地等各类平台,整合、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农村创新创业园区、返乡入乡创业园和孵化实训基地。深入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完善22个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

(十四)推进产业扶贫提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特色产业,推行“五个一”产业扶贫模式,推广“一领办三参与”产业扶贫合作形式,强化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发展壮大带贫益贫产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的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有效机制。激发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消费扶贫,拓宽扶贫产品销售渠道,深化与电商平台对接合作,开展进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社区等单位食堂和交易市场“六进”活动,建立农产品定向直销模式。重点利用社会上成熟的电商平台参与扶贫。鼓励农业企业与贫困地区合作建设原料基地、加工基地,带动贫困户进入大市场。(责任单位: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

七、完善乡村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将乡村产业发展纳入我省现代农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调度,定期研究督导,统筹推进乡村产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发挥各类服务机构作用,为从事乡村产业的各类经营主体提供高效便捷服务。加强宣传推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营造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广电局)

(十六)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加大财政支农投入,省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乡村产业发展。鼓励各地围绕主导产业、明确目标任务,利用农担公司、财政惠农信贷通等为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支持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化基金和投融资平台,对接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助力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在乡村产业振兴领域,谋划一批重大项目,补齐一批乡村产业发展短板。支持小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融合发展,建立分层分类的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支持体系。积极稳妥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结合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稳慎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业务,推进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加大农业保险保障力度,逐步加大种植业、养殖业保险覆盖面。(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

(十七)大力保障用地政策。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市、县两级财政每年新增土地出让收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新增耕地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得收益要优先用于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发展乡村产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十八)抓好农业招商引资。以绿色生态为主线,围绕九大产业发展工程和农产品加工业,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支持和鼓励客商投资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及配套设施,培育一批粮油、果蔬、特色经济作物、畜牧业、水产品等加工类产业集群。支持和鼓励客商投资建设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精准农业和农业机械装备制造,以及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等方面,全面助力乡村富民产业振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5月26日

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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