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综合新闻广播讯 (记者彭世翔)《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将从6月1号开始施行。5月18 日,省政府新闻办、省水利厅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内容。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省农村供水将进入有法可依的新阶段。
农村饮水安全事关民生福祉,是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即将施行的《江西省农村供水条例》共47条,坚持了农村供水的公益属性。省水利厅厅长罗小云:
“从‘饮水解困’到‘饮水安全’,再到‘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我省农村饮水实现了‘面的覆盖’与‘质的提升’同步走,广大农村群众有了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
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建成农村集中供水工程1.56万处,惠及农村居民3060万人,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88%,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3%,全省280多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已全部解决。
与此同时,由于我省农村供水事业起步晚,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总体还处于初级阶段,主要表现为“先天建设不足,后天管养不够”。供水条例紧扣问题找对策,力求长效可持续发展。罗小云表示,条例在内容中突出了规划编制,提出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
《条例》率先在全国以地方性法规方式界定了城乡供水一体化,全省城镇自来水管网覆盖行政村比例超过64%。城乡一体化供水,旨在让农村居民在供水方面与城市居民得到同样的保障,最终实现“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
随着城乡供水一体化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农户家中装上了自来水。为了让广大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自来水,条例也作了安排。省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罗小茶:
“为了能让广大农民能够喝得到、用得起优质的自来水,江西结合本省水资源还比较丰富的实际,没有征收水资源费;另外在法规中还明确了农村生活供水实行公益化服务,也就是农村生活用水由政府定价,供水价格低于合理成本的,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