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平市人民法院审理口罩诈骗案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徐俊胜 朱潇 记者 陶望平)江西乐平3人谎称有大量口罩出售,发布虚假信息诈骗115万余元。4月20日下午,3人迎来了法律的制裁,均被判刑10年以上,最高获刑13年。
江西网络台记者了解到,该案系疫情防控期间江西涉案金额最大的口罩诈骗案。
乐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底、2月初,被告人程某豪利用新冠肺炎疫情蔓延之际,谎称自己有大量口罩出售,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网络手段发布口罩售卖虚假广告,骗取他人下单购买。
程某豪在通过手机微信、支付宝收取钱款后,发送虚假快递单号给被害人拖延时间,并将诈骗所得部分赃款用于个人消费及偿还债务。程某豪个人诈骗65万余元。
另查明,2月7日,被告人徐某经王某秋(另案处理)介绍认识程某豪,并与程某豪、钟某富合谋,由徐某使用微信伪装成口罩生产厂家工作人员,负责收钱管账,程某豪、钟某富负责寻找客户推荐给徐某,以此骗取他人信任购买口罩,三人事先约定诈骗所得钱财平分。
2月8日,在收到被害人用于购买口罩的货款后,程某豪、钟某富、徐某将11万元赃款瓜分,并将其中5000元分给王某秋,剩余近40万元赃款存放在徐某支付宝及微信中。三人共同诈骗50万余元。
4月20日下午,乐平市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程某豪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60万元,判处被告人钟某富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