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现场
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刘晧 记者 陶望平)江西吉安市吉水县一公司老板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还转移财产,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周某与欧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吉水县法院受理后,于2016年4月1日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欧某偿还所欠周某借款人民币70万元及利息。
判决书生效后,被告人欧某未能按判决履行还款义务,为此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吉水县法院向欧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传票,均被欧某拒绝接收退回。
为此,2016年6月,执行干警前往被告公司依法拘留欧某,但欧某躲避执行,不在公司,执行法官只能通过电话和欧某取得联系。
在执行期间,欧某名下仍有一股权为95%的公司在经营,并有多次乘坐飞机等高消费的记录。且在欧某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的情况下,他在银行开设了新的账户,不到一年时间,新账户资金往来近60万元。
2017年7月,法院对欧某日常账户进行查询时发现,欧某的新账户里有存款11万余元。吉水县法院随即对该账户进行冻结,但这时账户仅剩140余元,已被欧某通过其他途径转移了。
鉴于被告人欧某私自开设新账户隐藏、转移财产,逃避法院执行,吉水县法院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2019年,欧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仍然拒不认罪,所负债务未履行分文。吉水县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欧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