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余亦鹏)9月24日,江西网络台记者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江西大力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建立了改革工作“1+4+1”的制度体系。
2018年,江西率先出台了《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随后又出台了《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办法(试行)》等四个配套文件,省法院印发了《关于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初步形成了以《改革实施方案》为统领、以配套制度为骨干、以诉讼办理意见为保障的地方改革制度体系,为我省进行案例实践和研究提供了制度基础。
6月28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成立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
《通知》明确了改革具体部门职责分工,根据《改革实施方案》,江西省级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由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林业、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以及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的部门等部门(机构改革后名称)承担各自领域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索赔工作。
为了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江西还成立了全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出台了《江西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江西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为司法鉴定工作提供了专业人才保障。
目前,江西11个设区市已经全部出台了地区《改革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大力宣传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改革制度,各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