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陶望平 实习生 龚友媛)抚州市宜黄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刘军犯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一审获刑七年。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披露刘军案情
江西网络台记者7月30日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获悉,近日,南城县人民检察院对刘军一案提起公诉。
南城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刘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5万元;犯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5万元。已退缴的犯罪所得124.7万元,上缴国库。
据抚州市纪委监委消息,2018年11月15日,宜黄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刘军被查。而在其落马前4个月,54岁的刘军已卸任宜黄县公安局局长一职,调任抚州市公安局副调研员。
刘军简历
刘军,男,汉族,1965年11月3日出生,江西南丰人,大学学历,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8月至1998年5月,任抚州市公安局干部
1998年5月至2001年5月,任抚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
2001年5月至2004年9月,任抚州市公安局户政处处长
2004年9月至2007年4月,任抚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大队长
2007年4月至2008年7月,任抚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2008年7月至2013年5月,任抚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2013年5月至2013年6月,任抚州市宜黄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公安局党委书记、督察长
2013年6月至2018年7月,任抚州市宜黄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2018年7月至今,任抚州市公安局副调研员
2018年11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