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记者 陶望平 实习生 黄瑜文)近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南昌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在南昌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南昌市办理的首起涉黑案件。
经查:南昌县蒋巷镇高梧村原支部书记刘某华在2014年至2017年期间纠集王某某、曹某等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并用以支持该组织活动。
该团伙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当地和运输渣土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并利用职务之便将集体资产占为己有,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据了解,南昌县法院将对该案择日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