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讯(付辉辉 记者 陶望平 实习生 王步全)入户盗窃被主人发现后,江西进贤一男子逃离现场又返回被害人家中,拿着菜刀威胁被害人归还装有盗窃财物的挎包。入户盗窃后又抢劫,男子终获刑11年。
2018年4月13日,魏某某攀爬进入进贤县桂阳小区陈某夫妇家中,盗窃3800元现金、香烟及手串等物品,被陈某夫妇发现后,双方发生拉扯。陈某夫妇在阻止魏某某逃跑过程中受伤,抢下魏某某身上装有盗窃财物的挎包,魏某某则从窗户逃离。
魏某某逃出桂阳小区后又返回陈某夫妇家中,拿着菜刀威胁陈某夫妇,要求陈某夫妇归还其挎包。后来陈某夫妇报警,魏某某才再次逃离现场。
另发现,魏某某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期间,在进贤县城多次通过攀爬入室的方式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魏某某入室盗窃,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二人轻微伤,逃离后又返回现场持刀威胁被害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涉嫌抢劫罪;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入室盗窃,价值人民币4万余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涉嫌盗窃罪。
进贤县人民法院根据进贤县人民检察指控,判定魏某某犯盗窃罪、抢劫罪,一审判处魏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目前判决已生效。